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唐旭锋通讯员钟法
宁波作为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受各种因素影响,非法集资问题比较突出。昨天(8月12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三年来宁波法院审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相关情况。
年-年,宁波法院共审结一审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案件件,涉及被告人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含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人;涉及集资参与人约19.6万人,涉案金额约.37亿元。
从宁波法院审判实践来看,非法集资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涉案人数多、金额高,有的案件集资参与人多达上万人,遍布全国各地,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二是涉案行业日益广泛,由线下向线上发展;三是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犯罪分子往往打着高科技、互联网金融等旗号,比如利用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四是犯罪公司化、专业化,很多成立了公司、分公司,形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五是案件处理难度大,因涉案人数多、时间长、地域广,公安调查取证,法院审查、判断证据都较为困难;六是集资参与人获偿比率低,非法集资多因资金链断裂才案发,大部分资金已被挥霍或挪作他用,难以及时、全面追赃挽损。
小时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宁波法院坚持“应追尽追”工作原则,将挽回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点。通过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鼓励被告人退赔或被告人家属代为退款,引导集资参与人提供财产线索等方式,最大限度地追赃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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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都是非法集资常用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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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这些可能都是非法集资者编造的虚假项目。”宁波中院提醒说。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即非法集资具有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三大特点。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套路层出不穷,但被告人大都采用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等手法达到非法集资目的。
在慈溪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以销售“瑞奇财富系列”基金为由,许诺固定年利率高达18%-36%,向人募集资金1.6亿余元。在宁海、余姚法院审理的两起案件中,被告人分别以农村电商和千岛湖养老项目为幌子,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约万元和余万元。在北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销售“红小宝”“红大宝”等理财产品,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余万元。此外,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好友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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